五一假期前夕,網傳人販子“梅姨”被抓,后經初核,消息不實。與此同時,有媒體發現,“梅姨”已被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申請注冊商標,涉及農林生鮮、醫療用品、服裝鞋帽、餐飲住宿、廣告銷售等,其中十余枚商標已注冊成功。
據了解,“梅姨”真實姓名不詳,曾用名潘冬梅,涉嫌拐賣多名兒童,害得不少家庭骨肉分離,陷入巨大的痛苦與悲傷之中。2016年,隨著與她有關的5名涉拐案犯罪嫌疑人落網,“梅姨”這個隱藏在暗處多年的名字開始浮出水面。從網上公開信息來看,已注冊成功的“梅姨”商標,申請時間大多在2016年、2017年之后。這種毫無底線蹭熱點搶注商標的行為,顛倒了社會榮辱觀,挑釁了社會良知,也傷害了大眾情感。
搶注“梅姨”商標,除了道德譴責外,法律也不能沉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懊芬獭背裘阎?,將其注冊商標,明顯會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有關部門應該充分尊重民眾情感,重新審視、審核這一搶注行為,該叫停的立即叫停,該處罰的嚴厲處罰,該撤銷的盡快撤銷,通過嚴格執法和全面監督,堅決打擊為博取流量不擇手段的搶注亂象,讓商標更好地發揮正向引領作用,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孟亞生/文 勾犇/圖